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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导读?噪声扰民,不胜其烦。尤其是当你累了一天,晚上想好好休息的时候,噪声折磨得你辗转反侧、心烦意乱,第二天大脑昏昏沉沉、疲惫不堪,如此下去,恶性循环,非常影响工作和生活。 作为一个对噪声很敏感的人,也有过被噪音侵扰的经历,相信很多小伙伴也有过相同或类似的经历。 今天,本文将从本人的实际经验出发,详解噪声扰民的各类救济方法。 01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遇到噪声侵扰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先跟噪声来源者沟通,但是沟通的效果常常并不好。 所以,投诉便成了一个主流而且往往比较有效的手段。 可是,到底该怎样投诉呢,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别急,我们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 区分噪声类型 扰民噪声可以分为四类: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步 留取噪声证据 首先,找到噪声源,搞清楚具体是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出什么样的噪声; 其次,取证,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详细记录提取噪声的过程。 第三步 进行投诉 1.电话投诉 根据噪声分类的投诉渠道如下: 2.网络投诉 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网络投诉也是一个非常方便而且有效的途径: 重点推荐“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在这里可以提交图片及其地理位置,并附文字说明举报对象及污染情况,以便环保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查处。 其受理范围如下: (一)废气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尾气污染。此外,各地的环保官方网站也可以进行投诉。在深圳地区,可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举报。 3.万能投诉 最后,推荐一个万能投诉渠道——市民热线12345 虽然市民热线也是电话投诉,但是这是一个跨部门的投诉热线,针对一些各部门相互推诿的“三不管”地带,12345可以有效进行协调。 其实不仅仅是噪声问题,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其实都可以拨打12345进行咨询或者投诉解决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投诉渠道,该选择哪一个呢? ——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 当你深陷噪声侵扰痛苦万分的时候,还管他什么12369、110、12345还有12369微信平台具体是啥管辖范围,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都投诉就对了,其中很多是交叉重合、重复投诉的,不要紧,这样效果反而更好。 因为实际办理解决问题的,大多是当地的街道办或者环保站,他们接到从上面各个部门分别反馈的这个问题,会觉得这个问题反映的人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更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四步 积极反馈沟通 投诉后,相关主管部门会及时进行电话反馈,详细询问噪声污染的情况,告知解决的进展;并且在解决完毕后,会回访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这时,我们只要及时查看噪声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如实反馈即可。 各地机关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可能不太一样,笔者在深圳,深圳处理噪声问题的主管部门的反馈相对比较及时,而且态度比较友好。 02噪声的界定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03噪声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文都是关于噪声的规定,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各地方均由地方性法规,可自行百度) 规定很多,摘录几条: 第七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